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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2023-08-02

7月25日
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
《关于支持
非国有博物馆馆舍建设
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
大力支持新建非国有博物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7月25日消息,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馆舍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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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切实帮助解决非国有博物馆馆舍用房和建设用地问题。《意见》表示,大力支持新建非国有博物馆,优化非国有博物馆用地供应保障,拓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空间,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内建设非国有博物馆,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进入城市公共空间。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非国有博物馆馆舍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非国有博物馆是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切实帮助解决非国有博物馆馆舍用房和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以及关于博物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四个文化”基本格局和“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推动北京博物馆事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建设“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北京博物馆之城,推动北京不断朝着首善之区、模范之地、创新之城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脉标志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积极性,努力破除体制机制束缚,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释放发展活力。

坚持质量优先。坚持以高质量服务为核心,夯实发展基础,实现博物馆高品质、差异化发展,提升北京博物馆之城国际影响力,助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支持新建非国有博物馆

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大局,围绕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四大方面,支持机构和个人在北京新建一批符合城市规划、符合首都气质的大中型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各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博物馆建设用地,建设非国有博物馆集群。支持各级政府利用所属闲置空间资源引入博物馆项目。对新建、改建非国有博物馆项目,在项目立项、用地保障、行政审批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新建非国有博物馆。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二)优化非国有博物馆用地供应保障

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在城市规划确定的文化设施用地中优先安排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项目建设用地,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按有偿用地方式供应非国有博物馆项目建设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非国有博物馆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非国有博物馆项目终止的,建设用地由政府收回。申请建设用地的具体申报和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三)拓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空间

完善博物馆备案机制,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连片平房院落中的腾退文物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闲置空间,以及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中的保护建筑、老屋等作为馆舍,引入各类非国有博物馆。各类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引入非国有博物馆。对利用腾退空间建设非国有博物馆集群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下放相关审批权限。鼓励在旅游景区利用现有空间引入与景区内涵相吻合的非国有博物馆,并为博物馆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运行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旅局、市规自委、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四)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内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支持在市区两级文化产业园区兴办非国有博物馆。将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区内空间采取免费、低租金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备案运营作为认定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条件之一;对于已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将其减免额度列入园区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纳入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支持资金政策范畴,享受不高于年度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0%的资金支持。对于在园区兴办非国有博物馆的独立法人企业,将其办公面积纳入“房租通”政策支持范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物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五)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非国有博物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非国有博物馆场所。非国有博物馆涉及违法建设,纳入违建台账处置。对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具有一定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属地政府支持其完善相关手续。可设置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经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物馆备案。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进入城市公共空间

支持城市公共空间引入博物馆功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因地制宜以“一馆多址”的方式在社区、企业、学校、公交场站等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建立“微博物馆”。支持住宅小区配套文化空间优先用于设立非国有博物馆,推动博物馆文化与社区的融合。鼓励在商圈改造项目中有针对性地植入博物馆功能,鼓励在商业综合体中引入“小而美”的非国有博物馆,推动博物馆文化资源与商业的融合。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自委、市文物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博物馆之城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支持非博物馆馆舍建设相关工作。各区、各部门应加强重视,强化措施,根据本区特点和本部门职责,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并依据本《意见》提出创新举措。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二)做好规范管理。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探索新形势下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机制,在行业准入、陈列展览、学术交流、馆际合作、政策信息等方面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指导。定期对非国有博物馆质量和运行评估。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协调引导。建立非国有博物馆馆舍资源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将各类闲置、转型馆舍资源向社会公布,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请入驻。编印发布《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导读》,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用好用足现行扶持政策。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咨询机制,为属地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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