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对象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我国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工业文化为目的而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常设场馆。在前期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两部门将于年底前形成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指导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推动更多工业类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关于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115号
按照《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等要求,为推动工业类博物馆规范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将开展工业类博物馆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我国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工业文化为目的而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常设场馆。包括正式在编制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尚未登记、但实际承担博物馆、纪念馆展示功能的机构。
二、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采取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阶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报《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在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平台登录的博物馆范围内进行梳理筛选。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汇总情况(含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电子表格刻录光盘1张)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二)实地调研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全国工业类博物馆汇总统计情况,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了解博物馆在征集、保护、研究、展示、教育、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果转化阶段。在前期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于年底前形成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指导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推动更多工业类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好本地区有关单位(含属地央企)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强与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沟通对接,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要高度重视工业类博物馆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对,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三)各地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客观填报相关信息,为调查工作及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准确的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2.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